上BBS的族群,很大半是 PCMan Combo 的愛用者──也就是 PCMan + Internet Explorer 瀏覽器的產物,從BBS裡點連結、切換分頁等都很方便順手。不過沒有滑鼠手勢的 IE 總是比不上 Firefox 順手(連 PCMan 原生版都有滑鼠手勢了)

那有沒有 Firefox + PCMan 的組合呢?有!

最新!推薦!PCMan Firefox 擴充套件

安裝網址:PCMan Firefox 擴充套件 – Firefox 附加元件

HZYSoft(PCMan) 主導寫的 PCMan for Firefox!完全用 javascript 寫,不含外掛(plug-in)的擴充套件(extension),效能直逼原生版本!並能隨著 Firefox 跨平台(Win/Mac/Linux)!

PCMan plug-in 官方網站(已廢止公開)

最早由 PCMan 作者寫出的 PCMan plug-in 雛型(v1.0.5,官方網頁,採GPL釋出),在 neopro 接續開發、並在 Ptt 的《Browsers》看板發表更新與討論後,所完成的效能與功能都奇佳的作品!

原作者曾將此作品另取名為 Tonberry。不過由於部份玩家沒給予開發者足夠尊重,neopro 於官方網站停止散佈安裝檔,並停止繼續更新,該作品目前無法支援最新版 Firefox。不過由於軟體承襲了 PCMan 原作的 GPL 授權,故其他使用者得以合法繼續散佈這份程式傑作:

不過原作者後來寫了 Tonberryy for Chrome 瀏覽器的 bbs 外掛,曾低調發表於 Ptt 的《Google》看板,造福了 Google Chrome 瀏覽器的使用者,不過這個版本暫時只能上 Ptt 而已。儘管此作品也採用 GPL v2 授權,但部份使用者未經原作者同意,把該套件傳到私人空間供人下載(來源),該程式(Tonberry for Chrome 0.8.0 final.crx)因而遭作者全面下架。

【回顧】

plugins制的pcman 未來不會繼續下去(FX官方也不允許addon採plugins的方式)

網友中間修改支援版本版

重要特色:

  • 用滑鼠瀏覽 BBS,就跟瀏覽網頁一樣方便!怎麼說呢?請往下看!
  • 在 Firefox 上慣用的套件功能:滑鼠手勢、Drag and Go 也通通都有!
  • 內建Unicode補完!
  • 只支援 Windows(不支援Linux/Mac)

滑鼠功能:

鍵盤對應 手勢(按住滑鼠右鍵再劃)
Home →↑
End →↓
上一頁(PageUp) 滾輪↑
下一頁(PageDown) 滾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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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滑鼠點擊文章標題,可直接進入內文!
  • 把滑鼠移到畫面最左邊,就會出現「←」可點!
  • 反白文字後,在上面按右鍵就能選擇「用搜尋引擎搜尋」或「以其他服務開啟(0rz.tw)」!
  • 滑鼠右鍵+滾輪↑↓的功能,也能切換回 Firefox 預設的切換分頁,只要在 PCMan plug-in 分頁上按右鍵,勾選「分頁切換或翻頁」就可以了!

還有許多設定,都能從 Firefox 的工具→附加元件裡去設定!

ps. 以上為目前版本的設定:(PCMan plug-in 2009 version 2.3.12)

【GPLv2 討論】

作者 randle (*________*) 看板 Browsers
標題 Re: [轉錄](karst10607) Re: 關於本人的軟體 Tonberry for Chrome
時間 Sun Nov 21 15:53: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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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藉這個機會來好好研讀GPL授權條款,希望大家能一起來理性討論。

(引用neopro文章)

我想這點的詮釋就是爭議來源。

GPLv2第三條提供發佈該程式(無論修改與否)執行檔的權利與義務,然而同時還必須遵守第一、二條的規定:
第一條提供發佈原始碼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提供修改程式的權利與後續授權義務(延伸作品必須同樣採用GPL)。

然而第一、二條用的字眼都是 “You MAY…." 而不是MUST(我絕不是說某糟糕協會..), “may" 對應到我國法律條文字眼應該就是「得」(ex.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即「可做可不做」,也就是說沒修改程式的一般使用者,依然有權發佈原程式執行檔。

基於這個權利,延伸出另外三個問題:

1. 需要經由任何人同意嗎?

我認真看了看GPLv2條文並沒特別提及。

進一步參考類似問題,它也只是依據[自由軟體定義]指出這樣的行為不需要通知特定人士:

A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if users have all of these freedoms.
Thus, you should be free to redistribute copies,
either with or without modifications,
either gratis or charging a fee for distribution, to anyone anywhere.

Being free to do these things means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you do not have to ask or pay for permission to do so.

當然這段文字沒有明確法律效力,但是GPL是為了自由軟體而生,大體而言我們應該可以相信第三方發佈GPL自由軟體不需要通知特定人士,那麼發佈GPL自由軟體就不需通知軟體作者(當然還是可以通知以示尊重倫理)。

2. 可以選擇取消發佈嗎?

可以,參考這段詮釋:GPL提供發佈該軟體的權利,但是否發佈是個人的選擇權利,不能強制任何人發佈該軟體。

再一次,GPLv2條款第一條與第三條的第一句話都是用 “may" 的字眼而不是 “must" 。所以軟體作者選擇取消公開程式與原始碼是沒有問題的,沒有任何後續義務。

3. 發佈人的義務:必須提供原始碼

除了上述討論,GPLv2條款第三條還要求程式執行檔發佈人,必須遵守三選一的方式提供原始碼,基本上就是強制第三方發佈人也有義務提供原始碼。

但是第三條末段特別指出,若該軟體有提供特定地點同時發佈程式與原始碼,那麼第三方發佈人就可免強制提供原始碼的義務,這是一般人得以自由散佈公開的GPL自由軟體執行檔的主要理由。

然而在軟體作者取消公開程式與原始碼之後(? p.s.但我不知道當初軟體作者公開程式時有無提供原始碼?),提供原始碼的義務又落回第三方發佈人身上,也就是說,目前提供程式執行檔下載的人,都有義務提供原始碼,否則就是違反GPL條款。這部分是得以進一步商榷的問題…

GPL保障的是軟體持續發展的極端自由。為了這點其實強制了很多事情啊…

2010/11/25 updated